這類問題以糗人問過,請參考老貓以前的回帖。
一般帝情況,依據加州的家事法,除非另外有安排,一般在婚後所累積的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論是放在夫妻共有帳戶或是個人的帳戶),事實上您可以要求您的律師請求法庭指派會計師清查您們所有的財產,一旦這份報告完成,她所轉移的部份可以列入她應該得到的部份,也就是說,除非她轉移的財產高於總資產額的50%,她只是"提前"穫得到她應該得到的部份,並不是像她所想的,除了現已轉移的部份之外,還可以得到剩下來的50%,這應該回答了您第一與第二個問題
至於,第三個問題,老貓不認為有必要,至於的四個問題,有很大的爭議,因為如果您沒有做婚前財產登記,對於所謂個人與共同財產的界定就可能會有爭議,尤其在加州,婚前同居時所購置的不動產與所累積的動產均可以屬於"共有財產,所以第四點的答覆是,"取決於您們雙方的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則由法官來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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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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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2006 postreply
14:5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