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申請政治庇護,移民局給我一個通知,明確地寫著:“這個通知不是拒絕你的申請,而是因爲你沒能提供足夠的證據,請于某年某月某日去移民法庭。。。。。。”我按時去了移民法庭,幾堂下來,移民法官批准了我的申請,但是移民局上訴了,結果移民上訴委員會又把移民法庭的判決給推翻了,但是至今已2年多了,我沒有收到任何的遞解令,請問我這到底算什麽呀?有遞解令在身?可我從沒有收到過。沒遞解令?那我算什麽呀?我真搞不清楚了。
另外,我在移民上訴委員會推翻移民法庭的判決后,和美國公民結婚了,我先生為我遞交了I-130,有人說要等130 轉到移民法庭去之後,我再帶著485去移民法庭,如果法官通過了,我馬上把485交給法官,幾天后就可以得到綠卡,不知是不是真的?現在的風聲太緊了,我好害怕,晚上睡覺老做夢。大家別再罵我了,幫幫我吧。謝謝
我好害怕,晚上睡覺老做夢
所有跟帖:
•
为了拿绿卡违背良心,你就继续做你的噩梦吧
-65195-
♀
(0 bytes)
()
01/16/2006 postreply
07:09:14
•
丢人阿
-wliu32003-
♂
(0 bytes)
()
01/16/2006 postreply
19:02:34
•
回复:我好害怕,晚上睡覺老做夢
-單身老貓-
♀
(389 bytes)
()
01/17/2006 postreply
10:2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