铊毒事件真相:情绪正在取代证据。

『天涯杂谈』铊毒事件真相:情绪正在取代证据。
  
  作者:青山在 提交日期:2006-1-10 10:57:00
  
  清华学生朱令铊中毒事件,俺也算早有所闻,但直到看了《天妒红颜》,才知道其中还有如此曲折的故事。
    
  之后也看了贝志城先生署名“花沐兰”的帖子及其部分回帖,虽然俺理解贝志城先生的心情,但俺认为,贝先生及其观点支持者将孙维女士定为凶手的说法真的很缺乏依据,推论很不严谨,有的观点是建立在相互矛盾的基础上的。上述两文更像感情用事,是在发泄某种情绪,以至于在这种情绪的感染下,网上卷起了更多情绪性的语言.
  
  证据在很多人眼里或心里已经不重要了。俺认为这样做除了继续把水搅浑外,对查出真相是没有帮助的。
    
  之所以要指出这些,同样是基于对朱令同学的同情,为其所受的遭遇颇感痛心,而且和大家一样,希望知道事情的真相。
    
  认为孙维女士有罪以及网上铺天盖地对孙的种种指责,其根据基本都是源自上面提到的两文,当然,贝先生还有一些回帖也有涉及,但这两篇文章列举了贝先生及其观点支持者认为最主要、最基本的证据和事实,俺的分析也主要据此进行。
    
  《天妒红颜》主要介绍不幸女孩朱令的遭遇和目前困难现状,希望得到更多的人关注和帮助,文中也有作者对该事件作的结论和感叹,对指孙是凶手的部分全在文中第三自然段的前半部分:
  (以下虚线内为引用原文,后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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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维,朱令的同班同学,同宿舍好友,和朱令同属校民乐队的成员。据网上清华同学透露 朱令中毒那段时间只有孙维因为跟教授作课题的缘故能接触到铊这种重金属,而且因为和朱令关系亲密,客观上来讲具有更便利的作案条件和更多的作案时间。据网上传言,孙维的祖父曾任民主革命委员会副主席,参加过辛亥革命。孙维作为最大嫌疑人曾接受警方调查。据说孙维祖父死前,最高领导人去探访他,他的要求就是把他孙女放出来。又据说当时的北京市公安局长大发雷霆说:放他妈什么放,打死了装在麻袋里放出去。据清华同学透露,孙维毕业时并没有拿到毕业证,没有官方原因。孙维毕业后清华除了没有发孙维学位,还有如下规定:不许给孙维开出国留学所需的一切有关材料。不许给孙维开找工作所需的一切介绍信。这对于一个普通学生来可以说是毫无道理的刁难,所以唯一的解释就是孙维在校期间做过后果非常严重的事情,失去了做一个清华毕业生的资格,而清华出于义愤给予该学生力所能及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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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经有很多理智的网友指出了该文对最重要的几个推论,基本是建立在“据说”基础上的,相信指出这个严重缺陷的网友们并不都是非要帮助孙维吧?因为,至少这部分人明白:人是有感情的,但涉及法律,是不能感情用事的。
    
  俺也不想再指责这些“据说”了,俺就当《天妒红颜》作者及贝先生等真的听到过这些信息!也就是说他们没说假话,俺只是逐条分析这些信息有多少能成为证据。至少,看看通过这些信息是否必然会得出“孙维是凶手”这个结论,而且是否唯一的结论。
    
  一,关于铊接触者及其铊等基础证据。
    
  和上面《天妒红颜》中涉及这一内容的地方相比,贝先生帖子的第一条里则肯定了:“孙维是唯一接触铊的学生。”当然,贝先生说这是清华下的结论。
   
  好,那么大家可以顺着这个进行思考:
    
  如果清华大学对铊的管理真像她声称的那么严格,比如严格到如同咱国家银行对金库管理那样的高度,(而且非得如此严格,否则没意义不是?)而孙维又的的确确是唯一可能接触铊的学生。这,问题就来了:
  
  如果孙维盗用铊,就和掌管金库钥匙的人想监守自盗一样,很难想象她不制造些诸如被抢劫者打昏、门锁被破坏等等的假象混淆视线,否则,第二天她如何开脱自己?
  
  作为一个预谋许久的凶手,孙维——按照坚信孙是凶手的一位网友的典型发言,“qqww2000”于2005-12-31 18:07:09在一个回帖子中的原话:——“...应该是一个充满机心找准时机想尽办法为自己开脱的凶手...”既然如此,她这样是不是又太傻了?
  
  因为,依制度的规定、或从工作的实际,只有你孙维能拿到铊,一旦查明朱令是铊中毒,第一个就会怀疑到自己头上呀!要知道,和一般临时兴起发生的凶杀案不一样,谋杀犯最看重的就是如何能更好、更长久地隐藏自己。
  
  连抢劫这种被笑称没什么技术含量的犯罪,实施者还会戴个面具,知道不能开着私家车去干,得临时抢辆车,怎么到孙维这儿就反常理了呢?
    
  实际上,如果真是孙维想利用铊,更合理的情况反倒是:很多人都能接触到铊!
  
  这样水不是更混了?
    
  俺相信有更多的人能接触到铊!尽管此推论对孙维不利,但俺还是强烈质疑清华对铊的管理。
  
  大家应该静下心来理智地想一想,清华声称“孙维是唯一接触铊的学生。”到底有多大可信程度?!
    
  孙维声明中的证据俺还不去采用,仅从事发后不久就有另一学校发生同样的铊毒事件,就可推断出,铊在这些地方以前的“地位”肯定不会像这会儿这么高!实际已经有网友证明了这点。
    
  况且,别忘了更重要的一点:清华作为事件的当事方,朱令事件和她是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对于出了事以后先是急于为自己开脱责任的现象,大家也应该见多了,不仅单位,每个人又何尝不如此,这种心理本可以理解,但当涉及到自己利害关系时是否实话实说,还真需要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证词来验证!
    
  作为倍受世人尊敬的名校,俺不愿对她进行过多的评价,倒是《天妒红颜》文中有:“十年前,当国内媒体试图调查朱令事件的时候,因为学校通过学生干部告诫过同班同学不许乱说,”这样对清华的指责。贝先生帖子第九条中通过医院之口对清华的指责,应该能印证了俺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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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清华的责任
      
  协和治疗过程中,极度抗拒外面的协助,记得我把整理好怀疑铊中毒的资料交给他们,在医院走廊等了一上午,所有医生都拒绝接。事后他们解释误诊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清华,说清华矢口否认朱令可能接触到重金属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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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样,医院也要先急于把自己择出来吧?
  
  而清华甚至矢口否认...说到底还是在维护对有毒物品管理制度这个面子嘛!
    
  还是那句话,俺且不评论贝先生所言真假,只是告诉他,仅从他的描述,即可得出不同的判断!
   
  实际上,俺对清华在朱令事件上有一个清晰的、前后一致的看法和判断,不像贝先生及其支持者那样前后有些矛盾,这俺下面还将涉及。
    
  《天妒红颜》在这一段除了铊接触人,还指出孙维“因为和朱令关系亲密,客观上来讲具有更便利的作案条件和更多的作案时间。”,这句话倒也没什么错,但结论并不严谨,因为俺为了对本文负责,也在网上搜了有关铊的资料,从搜到的信息看,如果要用铊作案,凶手和被害人是否关系密切根本就不是个必须具备的条件!
    
  俺不否认,过去俺对铊一无所知,当初刚看到投毒者要将铊混入咖啡的说法,也觉得这个线索可以缩小范围,可惜,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毒控制中心研究员周晓蓉在《职业病防治知识讲座》中有关铊的介绍,使贝先生等人的很多重要证据及派生出的观点面临很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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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铊(Thallium,Tl)
    
  一、理化性质
    
  铊为银白色金属,原子量204.39,熔点305.5℃,沸点1457℃。室温下易氧化,易溶于水、硝酸和硫酸。其水溶液无色、无味、无嗅,能与有机物结合生成有机铊化合物,也易与其他金属结合形成合金。常见铊化合物有醋酸铊、硫酸铊、溴化铊和碘化铊。
    
  (原文见http://www.safe001.com/zhiye_bing/jiangzuo/0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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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看,无色、无味、无嗅,多么讨厌的特性,这才真是使凶手“具有便利的作案条件”了!
  
  这下,连是不是非要利用咖啡投毒都成了疑问。
    
  俺讨厌一言堂,俺甚至不要求贝先生非要采信周研究员的话,但这至少说明:对铊,还有这么一个说法。
  
  那么,有谁曾认真对这些信息进行了厘清?
  
  建立在如此不负责任基础上的证据大厦,如何令俺信服其可靠?
    
    
  二,关于政治干扰的推理。
    
  有关这点,贝先生的第七条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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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孙维的爷爷有没有干涉此事
      
  95年下半年,警方已告知朱令父母在调查孙维。孙维声称警方97年前都没问讯过她,并以她爷爷1995年12月已经去世,证明没有涉及此事。此事的正确时间线索是,95年下半年,警方已明确锁定孙维,当时的最高国家领导人不是邓,中国人都知道,在中国最高领导人是总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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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知道,在咱国家的确有过很多原本普通的事件或案件,一旦当事一方有政治背景,就复杂化了,民众对此尤为痛恨。孙维女士的身世俺这里也不用考证了,就按上面引用的,她祖父是个能和最高领导见着面的人物。
  
  难道最高领导就像接见外宾一样,双方拉着手,在秘书、警卫以及医生、护士的陪同下侃侃而谈放掉疑犯的事?
  
  如果孙的祖父真的要求最高领导人徇情枉法,后者又同意了的话,这种见不得人的交易怎么说也要做得有一定的私密性吧?且不说此事是真是假,贝先生得到这种“情报”的可能性有多大首先就应该值得探讨!
    
  俺不是说不会有徇情枉法、仗权凌弱的事情发生,尤其在咱这法制观念普遍淡薄的国家。但上述场景活脱就是一个以自己圈子里的交往方式来推演别人的想象。
  
  俺还是和开始说的一样,不说贝先生说假话,但俺一字没落读遍上述第七条,却遗憾地发现:贝先生其实并没正面说有此事,实际上是用一种含糊的方式在暗示。
    
  对这一点,俺只能说,贝先生表现出的很不负责!
    
  因为这个暗示,网上演绎出许多绘声绘色的关于高层会面的场景。如果查到这里的源头,竟然是一句:
    
  “95年下半年,警方已明确锁定孙维,当时的最高国家领导人不是邓,中国人都知道,在中国最高领导人是总书记。”
    
  这样的大实话!
    
  贝先生肯定又会有不敢说的理由,但俺仍然认为,不管他拿出什么理由也很难站住脚,道理摆着呐:贝先生发此贴既然就为朱令伸张正义,一是如有能直接揭露真相的重要证据,即使有危险,也应该早日告知天下,只有路人皆知你才更不危险。二是如果有危险,说一半或暗示一下就没危险了?
    
  不仅如此,如果照此逻辑,孙维家既上可通天,杀人的事都可摆平,怎么日后又会为出国以及一个小小的毕业证都搞不定呢?
    
  不只是光指责贝先生,有无高层会面这等事,俺也不可能知道,俺只是从是否符合逻辑上来分析。
    
    
  三,某些陈腐的观念也成了证据。
    
  清华没给孙毕业证就说明孙是凶手?关于这一点,《天妒红颜》是这么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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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清华同学透露,孙维毕业时并没有拿到毕业证,没有官方原因。孙维毕业后清华除了没有发孙维学位,还有如下规定:不许给孙维开出国留学所需的一切有关材料。不许给孙维开找工作所需的一切介绍信。这对于一个普通学生来可以说是毫无道理的刁难,所以唯一的解释就是孙维在校期间做过后果非常严重的事情,失去了做一个清华毕业生的资格,而清华出于义愤给予该学生力所能及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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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贝先生也有关于孙维被清华扣发毕业证及不出具出国证明的说法,至于网上把这作为怀疑依据的就更多了。
    
  对此说,俺认为特别荒唐,其理由:
    
  首先,从法律上讲,清华虽是咱国家一所一流大学,可能还会有挺权威的法律相关专业,有法律专家,相信也会出过不少法官,但清华毕竟没有判绝罪犯这个权利!就是说:清华发不发给孙维毕业证,根本不能成为判断孙维是否有罪的法律依据!
  
  而所谓“唯一的解释就是孙维在校期间做过后果非常严重的事情,失去了做一个清华毕业生的资格,”只是行文者自己的的解释。
    
  其次,从常理上讲,清华为配合调查,没按正常的时间和程序发给曾经被作为嫌疑人的孙维发毕业证,是案情的需要。调查结束后,既然无法证明孙维有罪,清华应该给孙维补发毕业证,这应该是基本常识。其后如果若仍没发又拿不出任何理由,俺则有理由疑问:清华是不是在感情用事?因为朱令事件及对有毒化学品管理不善的指责可以使清华很恼火。当然俺只是猜测,俺想说的是:没有合法的理由,就是不依法办事。如果孙维没拿到毕业证又不给合法的理由,只能说她也被人为地被处理成受害者了。
    
  不管清华出于什么目的,按贝先生及其支持者所说,清华既然在朱令中毒事件上曾有过对朱令不负责任的地方。那么,清华对无法证明有罪或者说证据不足的孙维以“不许给孙维开出国留学所需的一切有关材料。不许给孙维开找工作所需的一切介绍信。”等等规定,就不能也是一种不负责任?
    
  对朱令的不负责任应该被指责,同样也是不负责任,怎么到孙维这里就成了“出于义愤”的举动了呢?
    
  压制对朱令事件的议论是迫于压力,不发孙维毕业证就是有义愤。不管是采信“压力说”还是“义愤说”,可不能怎么对自己论点有利,就怎么说!
    
  同样道理,网上不少网友脱口而出的:“你没犯罪,公安为什么抓你?”的质问,也道出了很多人深藏于内心的一个经典观念或叫心态!
  
  这句话在过去太司空见惯了,以至在如今已经崇尚依法治国的年头,仍然被不少网友当成一把利剑。
    
  贝先生也谈到,自己开始并没怀疑孙维,是警方把孙维列为嫌疑人的。俺就搞不懂了,很多人似乎很听警方的,怎么警方撤销了怀疑,就不信了呢?
  
  关键还在这儿:符合自己意思的就信,不符合的则骂。
    
  网上是个相对更自由的地方,人们也更爱在此发出对公正、自由、平等的渴望,如果真是从内心充满对这些理念的追求,喊出这样话的人应该会越来越少!
    
  这点不想多说了。
    
    
  四,关于朱令的班集体
    
  贝先生的主贴及回帖多次对朱令的班集体有描述,给人的印象无非是:1.同学都很冷漠。俺看了也有同感。2.是个奇怪的集体。3.朱令人缘不好、或者说同学对她不好。朱令已经很不幸了,真不愿说这点,但贝先生传达出的信息基本就是这些。不知道这些如何证明了孙投毒?
    
    
  五,谁更有权从内部得到“情报”。
    
  在前面政治干扰一节中,俺质疑贝先生及支持者声称的有关于高层会见面的细节。实际上,俺的判断除了常识外,还有和贝先生同样的理由。也就是贝先生在他帖子的第八条中的话:孙维的同学所说不能证明什么,只能证明这件事他不知道。贝先生要记住自己这时的理由:“警方调查的结果不可能透露给你,”
  
  俺同意他这个判断!
    
  关于朱令父亲走私铊传言,贝先生得到了谣言的来源,确定为孙维所为。俺假定贝先生此言不虚,孙这样做的动机的确值得怀疑,至少很不道德。问题是:按贝先生上面的怀疑理由,俺怎么就不能怀疑消息来源呢?
    
  相信贝先生也渴望生活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也只有在公正的法律框架下,才会对查出真相更有帮助。那么同时,贝先生是否更应该为实现他非常渴望的这个追求做出榜样?
  
  如果贝先生真有更充分的证据,请拿出来,若因案件保密的原因,目前不便,大家也能理解。
  
  不公开证据,又要指责孙维女士,如何让公众相信?
  
  如果俺声称手中有青山在和外星人的合影,但又拿出种种理由不给你看,你作何想?况且,这里不是在讨论外星人、宠物或是否禁鞭这样的公众话题,它们的后果不过或博人一笑或引发些牢骚,这里每个人说出的话,都指向一个具体的人。孙维不起诉,不等于可以说话不负责任!作为一流大学出来的,贝先生应该具备这个基本素质。
    
  贝先生当年为查明朱令病情网上求助的行为令人钦佩,俺认为也许正是贝先生当年在协和医院走廊里的执着,让朱令不至于失去生命,如今再次发贴,如果是为了让更多的人关注朱令、给困难中的朱令父母一些经济上的帮助、借助网络力量给相关部门一些舆论压力以重新审理此案等等,应该还算是这种执着的延续,对此俺绝没异议,
  
  但如果为达到这目的不惜制造另一个伤害,则至少是偏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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铊与铊盐是否同样的物质? 楼主是否想误导大家? -1039- 给 1039 发送悄悄话 (2430 bytes) () 01/10/2006 postreply 23:16:27

不至于这么疑神疑鬼吧?局外人看此案 -6514- 给 6514 发送悄悄话 (977 bytes) () 01/11/2006 postreply 06:39:12

网上像你这样的清醒人不多,呵呵。 -卫明- 给 卫明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1/11/2006 postreply 07:42:47

人家同学一个也不出来说话, 就是一群不明真相的人在那儿疯咬 -24208- 给 24208 发送悄悄话 (46 bytes) () 01/11/2006 postreply 06:18:30

孙是真凶. -6966- 给 6966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1/11/2006 postreply 07: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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