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局外人对朱令中毒案的分析

最近看了关于朱令中毒案的争论双方的说法,我从一个局外人的角度谈一点看法。我
事先对此案一无所知,只是听双方的叙述,看谁讲得有道理。也就是从美国陪审团
的角度看案情。

此案并不复杂,根据现有信息搞清真相对中国司法当局来说是易如反掌。相反,要
掩盖真相却要费很大的力气。我们现在大家所看到的恰恰是有关方面在极力
掩盖真相。这里的有关方面包括中国司法当局,清华大学校方,及犯罪嫌疑人及其
部分同学。

首先,中国司法当局明显在掩盖真相,包庇凶手,也许他们出于无奈,有高级领导
打了招呼,这个案子就不许任何人再办下去。其实,中国警方破案的能力还是不错
的,特别是在嫌疑人非常明确的情况下,不用一天,嫌疑人的防线就会被攻破。比
如说,嫌疑人就无法解释,她投毒用的朱令的杯子是怎么跑到她自己的床底下的。
我相信,中国公安已经把案子破了,但出于某种不可告人的原因,要把案子压下去,
并宣布不得再审。为什么迫不及待地不让重审案子?因为害怕案子大白于天下。警
方的极力遮掩,恰好说明警方已经了解案情真相,
他们现在要做的工作是保守秘密。

搞清楚以上这点,就可明白清华大学校方的暧昧态度了。公安局勒令不许查了,校
方只好乖乖从命。校方了解真相也不难,校方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他们知道孙维
是唯一有资格接触铊的人,他们也了解孙与朱之间的利害关系及矛盾冲突,他们曾
经对孙维做出了一些限制,说明他们有充分理由怀疑孙维。为了恢复清华大学的名
誉,查出凶手是唯一的途径。但他们退缩了,而且一缩到底。为什么缩得那么彻底
呢?因为上峰有命令,抗命不遵便乌纱难保。毕竟自己亨通的官运比一个毫无背景
的民女的生命要重要得多。

最后再来谈谈此案的性质。此案是人为的恶意伤人事件,而不是什么被害人自己误
服毒物事件。从其服的是稀有的铊,到两次中毒来看,投毒是唯一能解释得通的理
由。朱令聪颖过人,知道如何避免毒物。朱令漂亮多才艺,遭自惭形秽的竞争者的
妒忌。要找凶手,就要从这几方面来考虑。

首先,谁跟朱令是直接的竞争者?如果朱令遭罪谁是得利最大的?这是判案常用的
手法。如果朱令因病不能上台演出,谁将替补她?这点大家心明眼亮。再者,嫌犯
与朱令同寝室的可能性最大。跟一个自己嫉妒得要死的人整天低头不见抬头见,那
会是多么痛苦的一件事。不在同一寝室的话,眼不见为净,不必冒那么大风险去害
人。况且此人连续投毒两次,说明她投起毒来非常方便,一定是与朱令非常接近的
人。最能露出马脚的是用了铊这种毒物。铊一般人不了解它的特性,不敢乱用。而
投毒者对铊比较了解。她看中的正是铊中毒是非常难以诊断的,国内医学专家都是
铊盲,于是她自认为自己作案万无一失了。没想到,朱令有一个有正义感且非常聪
明的高中同学通过互联网上国际知名专家的帮助,把它诊断出来了,这大大出乎凶
手的意料。而这一诊断已经可以让案情大白于天下了。

为嫌犯辩护的人也不得不承认,发现铊中毒的事实足以让嫌犯暴露在聚光灯下,他
们以此来说嫌犯不会这么傻。其实嫌犯这么做不仅不能说明傻,恰恰说明她处心积
虑,以挑战人类智力的方式来作案,这不是聪明过头是什么?如果没有美国人发明
的互联网及美国专家卓越的医学知识,诊断便进入死胡同,凶嫌将笑到最后。现在
证据那么确凿的情况下,案子却成死案,怎么不说中国当前的司法腐败已到无以复
加的程度。

再从嫌犯心理上分析其作案的心路历程。第一次作案得手后,看到朱令痛苦无比,
惨不忍睹,嫌犯丝毫没有恻隐之心,可见嫌犯是如何铁石心肠。这样的嫌犯一定不
是一般的女子。一般的女子胆小心软,连小猫小狗都不忍伤害,而嫌犯心黑手辣,
如此恶毒的心态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养成的,这只能是在优越的家庭,长期娇生惯养,
颐指气使,蛮横惯了,才会这么毫无人性。嫌犯第二次曾大剂量再次下毒,其残忍
的程度已经可以跟臭名昭著的恐怖分子相比了。这么明显的证据怎么会被专业办案
人员视而不见呢?分明是在保护嫌犯嘛。

嫌犯敢于两次下毒,丝毫不忌惮被法律制裁,这出于她对中国法律制度的了解。嫌
犯长期生长在高干家庭,深知权比法大,无论她怎样无法无天,都会被她高干的祖
父母化险为夷。普通小民怎敢如此蔑视法治的威严,早就被无产阶级的铁拳震慑得
瑟瑟发抖。而嫌犯所处的阶层是挥铁拳的阶层,岂有惧怕之理?只有她让别人发抖
的道理。而朱令已经不是发抖那么简单,而是在忍受地狱的煎熬。

嫌犯的辩护者口口声声地说无罪推定,意图为嫌犯开脱罪责。无罪推定是文明社会
的办案原则,中国能用无罪推定当然是好事,但是中国严辞拒绝了文明世界的无罪
推定,而是由权大者断案。在中国司法界大力反对无罪推定的情况下,你为什么还
要求在中国做无罪推定?这不是明显违背中国司法制度的行为吗?
中国实际上实行三种断案原则混用的方式,有罪推定,无罪推定,和非有非无罪推
定。具体用那种原则,视被审判的对象而定。如果是对当权者想打倒的人则实行有
罪推定,如果是对当权者自己的人则采用无罪推定,而对即不是自己人,也不是自
己恨的人,则采用非有非无罪推定。而嫌犯的辩护者理直气壮地在中国这个反对无
罪推定的国家要求无罪推定,当然是把自己放在当权者的位置。

再看争辩双方的态度。嫌犯的辩护者一方多采用胡搅蛮缠,蛮不讲理,以各种各样
似是而非的理由来阻挠搞清案情的真相,纵容罪犯逍遥法外。而寻求真相的一方多
客观理智,用事实,说理来探讨案情。于是正邪两方立见分明。

希望犯案者不要良知萌灭,还是主动自首,改邪归正,从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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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 -6966- 给 6966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1/08/2006 postreply 17: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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