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問題中有一個key point is "但是在那个访问学者签了lease 搬进去..",依老貓的看法一旦對方搬入,同時這位朋友如果也已經簽了lease,正常的狀況代表對方應該已經承諾負擔您舊有租約的所有責任(包括終止租約時所須要負擔的義務),(除非在您的原有租約中另外有規定有所謂的"冷靜期"[意味著新房客可以在特別的時間內終止合約而無須負擔任何責任),否則任何中止租約的責任應該是由新的房客來負責而不是您,這就是老貓不太能理解的,當然另外一種情況,除非你們的租約中有特別的規定給予您的室友對新承租的房客有"否決權"????
至上老貓的了解是,通常一般的情況,共同承租房屋,一旦片面終止租約,您的責任僅只於找一個人來承接您舊有的租約,一旦有人承租,您無需再負擔任何責任,如果有任何問題,應該是新房客的問題,而不是您的問題。
當然最壞的狀況您也可以照著lease中所同意的方式終止這項租約(假設你們有此規定,一般的情況是您要負擔一部份的租金,通常應該是三到四個月,或許更多,但是絕對不會是無限期的拖下去)
同時您不必擔心您的"信用度" (credit rating)因為這件事而受損,一般的情況只要您按著合約處理不拖欠您應角納的租金,應該不會有任何影響
同時有一點,從您的帖子來看,老貓估計您應該是新生,一句話是您無需被老生牽著鼻子走,如果有不懂得的情況,不妨找您學校的外籍學生顧問諮詢,(他/她)的工作項目之一就是協助您處理這種事件(一般的情況外籍學生顧問應該不會直接介入幫您周旋,但是應該會給予您意見幫助您學習如何處理這一類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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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2006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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