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 目 前 所 見 的 案 例 ﹐ 加 ﹐ 墨 簽 証 成 功 的 全 是 已 在 美 國 擁 有 H1B工 作 身 份 或 F1學 生 身 份 的 申 請 人 ﹐ 只 是 因 沒 有 護 照 上 的 簽 証 而 無 法 旅 行 。 對 於 在 加 ﹐ 墨 境 內 並 無 長 期 居 留 身 份 的 第 三 國 護 照 持 有 人 ﹐ 是 否 美 駐 加 ﹐ 墨 的 領 事 館 會 受 理 申 請 ﹐ 尚 無 定 論 。 雖 然 理 論 上 可 行 ﹐ 但 要 注 意 在 申 請 移 民 局 批 件 時 ﹐ 要正 確 標 明 準 備 將 來 預 約 的 簽 証 地 點 ﹐ 如 萬 一 美 駐 加 ﹐ 墨 領 館 不 受 理 時 ﹐改 在 澳 洲 簽 還 是 一 定 可 以 簽 出 來 的(只 要 工 作 機 會 和 本 人 資 質 是 真 實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