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與您締朋友認為租約與租金有問題,應該尋法律的手續來決定。”又想为律师们增加一点收入了?请反思一下,留学生出门在外,有多少人能有时间和金钱“尋法律的手續”解决的?我们不能用法律手段解决,难道在网上骂几句也不行?起码我应该有骂人的自由吧?难道现在民主与自由不是美国立国的基本原则了?
“在這個國家如果您不能學習尊重其他的族群,或許您應該考慮回到中國去,至少如果您不喜歡這裡,您可以選擇離開,這也是一種自由 !”
呵呵,又装出一个美国人的样子来了。可惜的是,我叫你用英文回复。您就是做不到。既然自认为不是中国人,为何还要用繁体字?是黑人欺负我们在前,你又凭何认为是我们“不能学习尊重其他的族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