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份的州對於您婚後累積的個人財產,如果沒有特別的安排,多數也都是視為共同財產的一部份,(但是大部份的州對於某些投資或是個人理財的規劃都有特別的規定,所以並不是您婚後所有的收入將來都需要對半平分,所以您應該參考您所在的州,家庭法(Family Law)的相關規定而定),T the same time, 除非您現在正在考慮離婚,其實將個人帳戶轉成夫妻共有帳戶並無不當,理由是如果您因意外過逝 (sorry,不是咒您)同時如果您沒有留下任何遺囑,您的共有財產不會因此被政府苛以大筆的遺產稅,(一個有名的例子就是貓王在過逝後因為沒有任何遺囑加上財產並未列為共有,他的遺孀與?女兒並未得到太多,反而是政府因此得到一大筆遺產稅)
至於房地產於汽車,如果婚姻穩定在誰名下並沒有太多的問題,(當然為了長遠打算,應該列入雙方的名字,以備將來需要)但是關鍵是如果單獨在一方的名下,對方可以自行變賣無須另一方的同意,許多情況就是夫婦一方在婚姻不穩定時,夫妻一方自行變賣列在個人名下的所有財產,得到現金後轉移到他人名下,當以後雙方提出離婚時,在其個人名下的財產已經所剩無幾。這種情況當然也有法令可以追查並與以阻止,但是往往費時費力,等到追回時也所剩無幾,老貓猜想這是為什麼樓下有這種問題。
老貓個人的想法是與其追究這是你的或是我的,不如花時間經營雙方的婚姻關係,畢竟解決這個問題的基礎是一個穩健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