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换雇主搬家,房租还有半年毁约,应如何处理以降低损失?

租约到2004年7月31日,因为换工作原因,于2003年12月底搬出,现在住的十分遥远。租约还剩7个月。

在12月初就书面通知房东,希望房东能够配合找新房客。但是房东说房子很冷清,没人问。12月中,收到房东的信要求每个月继续付房租直到有新房客。

12月底清空房子,并且归还钥匙,但是也许是因为过圣诞吧,他们都不上班。所以没有面谈,于是写了信告知,并把钥匙放到房东的信箱里。

12月中,房子卫生间发生漏水,不知道现在修好没有。

我们现在正在找SUBLEASE,但是因为我们搬得十分遥远,不能陪新客户去看房子。并且,我们也无从得知房东是否会让新客户优先考虑其它的空房子。(因为那里的空房子非常多)并且不知道目前该房子的状况如何,是否处于能够出租的状况,比如卫生间有没有继续漏水?

查了一些资料说要问房东有没有make good effort to mitigate tenant's liability. 但是,显然,作为房客,我们没有办法掌握形式的发展,处于非常被动的局面。

请问,
1。我们应该怎么办,以使得自己的损失降低到最小?

2。如果我们找到新房客,能否让新房客享受我们当时的租金,而不涨价。

3。因为是更换工作的原因而搬家,有没有啥么条款可以保护我们的利益?

4。如果是由于拖欠房租,或者做了非常不好的事情,而被房东终止租约,就可以不用支付剩下的金额了。那么,我们能不能继续住回去,并且不付租金,然后做非常不好的行为,让房东主动终止合约?

我对于美国的法律知道太少,感到寸步难行。请有心得经验的朋友多多指点。。。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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