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理解但学术界这类事不少, 你可以和你

前B联系看他/她怎么说, 也可以向你前学校反应, 要告估计意义不大, 没有太大价值的学术文章引不起律师的注意, 除非你的工作有应用价值, 大部分的学术文章是浪费资源的垃圾.

已经发生了, 不管结果如何都不要让别人的作为惩罚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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