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4年1月在Florida的A市租了一个apartment,12个月lease,交$550 security deposit.2005年1月到期时,我口头请求继续rent by month,房主口头答应.2005年9月我离开A市,8月给出的30天口头通告并付清9月的房租.根据合同,房主应该2个星期内退还我deposit.但在过去的1个多月间我3次与她沟通,均遭拒绝.她的理由是:
1. 房间打扫的不干净.
2. 厨房操作台表面被烫过,她要找专人评估.
3. 合同2005年1月到期,不再有效.
我手里有房主签名的合同,deposit receipt. 没有我离开时的房间照片.请问我是否有足够的Legal ground to sue her in small claims court?诉讼费用高不高?先谢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