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大家的回贴!

今天查了下州相关法律,发现有办法不让他敲诈.州法律说了:提前毁约房主有权获得损失赔偿,比如剩下的时间租不出去,应由我继续交房租.但房主也有义务减少大家的损失,比如有人租住,他只应向我收取他的损失,如广告费,或耽误的时间没人住.
另外,如果合同没写不允许sublease,我就可以自由的sublease.
以前不知道州法律连这些都有规定,上了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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