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所了解的法律知识,最后诉讼的日期是由原告决定的,当然也不能无限期延长,好像在两年之内就可以。在这期间,原告可以提出各种要求,比如要你提供一些证据,个人信息,双方律师再进行证据的辩论等等,这就由不得你控制了。只要原告是在两年之内,他就合情合法这么作。当然,如果这么耗下去,双方都会耗进取大笔律师费。当然你是大款的话也无所谓。
我所知道的。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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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基本正确。所以没事别干违法的事。
-已婚老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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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2005 postreply
10: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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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在海外千万不做犯法的事。否则后果不堪。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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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2005 postreply
11: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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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如果你是女的,你和她老公有一手,如果你是男的,你和她
-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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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2005 postreply
13: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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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错错!我是怒其不争!我是她同事!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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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2005 postreply
13: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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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 come 把老公,父母牵涉进去天天上法庭的???
-wxcb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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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2005 postreply
13:4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