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有点特别。
我是婚姻绿卡,2000年12月的条件绿卡。后来正常离婚,我自己WAVE CONDITION,从2002年开始申请自己WAVE CONDITION, 也就是我FILE I-751,那个条件绿卡上印的是两年有效期,所以后来在I-751没有结果以前,我每年都到移民局延期绿卡。
直到今年,也就是2005年5月终于等到最后一次INTERVIEW的时候,移民官批准了我的绿卡. 在我的护照上盖了同意条件绿卡变成正式绿卡的戳子。并且说6个月的样子,我会收到我的新绿卡。
按说,2005年12月,就是我满五年绿卡,可以申请公民了。公民申请可以提前90天,就是说2005年10月,我就可以递送 N-400.
可是现在我还没有收到新的正式绿卡(I-751批准后的)。像我的这种情况,我现在可以申请公民吗?
多谢有这方面经验的人士或专家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