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出庭遞交motion是正常的法律程序,因為你遞交的補充資料後對方的辯護律師可以用個種理由遞交motion不接受你的材料,然後你必須要遞交新的motion去辯駁對方的motion,這樣公文的往返可以將你的案件一直拖延下去,所以上庭雙方當庭言辭辯論,由法官當庭當庭裁決是否接受你們的資料是一種既省時又省事的方式,所以老貓不認為你的律師有什麼不對的地方。
當然你有權換律師,你可以口頭或是書面解聘您的律師,當然你仍然要付清up to date的律師費用,不過你如果決定如此做,最好先找到替代的律師。
回复:气粪!这样的律师,我还应该继续用吗?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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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猫
-help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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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2005 postreply
0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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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這就是為什麼要有法官來決定是接受或是拒絕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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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2005 postreply
1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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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我不是大公司,没那么多钱自己去应付那么 多。
-help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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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2005 postreply
10:3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