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是他可能是没有离婚时,她老婆怀上的,他是既成事实的父亲

如果已是既成事实的父亲,法律上他的确有义务,当然他应该和他前妻协商,他前妻应该去找那个美国人协商,也许他们能和好并结婚,孩子接过来最皆大欢喜了。如果美国人逃掉了找不到人了,那如果他对前妻有情份,愿意帮助前妻,不是更好吗?你说的更应该同情大人,大人更是人,我不同意,孩子不能选择,大人可以选择,大人做错了的事情,为什么要孩子SUFFER? 难道孩子能选择自己出生吗?是大人选择把他生下来,然后再叫屈,更应该同情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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