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的对我的信任。
根据你提供的你现在的情况,你丈夫是军人,如果他不同意离婚,用国内法(中国法律)提出离婚的确很难。但你现在已在美国读书,目前还是中国籍,虽受中国法律的制约,但同时也可受“地域法”的制约,根据国际通用法则,离婚可适用“法院地法”的原则,你可选择当地的“法院地法”。在美国,“家庭婚姻法”属州法,所以你首先要“变成”你所在州的“居民”,该州才对你有管辖权,也就是将你现在的“经常居住地”变成法律意义上的“住所”。
另外,虽然“家庭婚姻法”属于州法,其实体和程序不同州不同,但对于离婚的人权意义是一致的,都是保护人的本原意愿和人权主张,由此,在美国没有离不了婚的。但是,婚姻的实质概念很广,不仅只是人身关系(夫妻关系),还包括亲子(父母子女)、财产关系(动产和不动产)等,由于中美之间在这方面没有司法协议,只有司法协助,由此,你的一切在中国的如财产等,包括你的子女(假如在中国,如果没有,就没有这个问题),美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关于这一点,你也要有思想准备,也就是说,你在美国离婚只能单项的解除你婚姻中的人身关系。
步骤和程序如下:
一,先将你现在居住所在州的“经常居住地”变成法律意义上的“住所”,这样你就可享受“本州居民”的管辖,由于美国各州的不同,通常其概念是半年或一年,这些可有你的持本州驾照时间或水电、电话等帐单来证明;
二,最好在你本地聘请一名有关“家庭法”的资深律师,向本地法院递上一份离婚起诉状,等待排期、开庭审理及判决,通常各州不同其周期大约半年至两年;
三,将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副本通过你律师用挂号信寄给你前夫或你前夫所在的团级以上的政治部门即可。(此步骤可省,不过居士以为,毕竟夫妻一场,念个过去的情,通知对方比较好)。
着急MM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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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法居士的详尽回答!祝您新春快乐!
-着急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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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2004 postreply
08: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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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is not that simple
-sjlafjlk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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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2004 postreply
10: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