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东有权利涨我们的房租吗?对旧房东,我们可以要求怎样的赔偿

我们确定是被房东骗了。我们和房东签订了和约,是标准政府合同的那种。但签订的时候,我们问他是否需要签一个定期,他说不需要。只要我们照顾好房子他就没有问题。我们和他是12月11日签订的合同。规定19日入住。他17日就回了中国。1月10多号才回来。他一月16号来收了一次房租,之后就是大年三十的时候来直接告诉我们房子已经卖了,我们只有两个星期时间。

现在的问题是,当初签约的时候,他刻意把合同上规定按照法律规定给NOTICE的时间划掉,说只要两个星期就可以。而且,我们告诉他希望长住,问他会不会卖房,他答不会。我们认为他当初租房的时候他已经把房子卖了,只是对方还没有要求他交付房子而已。至少,他已经把房子放到市场上待售了。而且,在我们住在这里的时间,没有任何人来过看房子,怎么可能会突然卖出?

我们咨询了一下这里的法律顾问,他们认为在房子出售的情况下我们在得到书面通知后至少还应该有42天的时间。但是,房东这样欺骗我们,我们是不是可以要求他做出赔偿呢?如果可以,通常有那些赔偿可以要求呢?

还有,我们还有其他选择或者方法和这个房东交涉吗?有人可以告诉我们如果希望查找他房屋出售的纪录,通常在什么部门或者网站上可以查到吗?


我们已经决定向仲裁庭提出申述。这样,房东是否有欺骗的行为应该可以被调查出来了是吗?
不过,今天那个房东又过来,说他问了新的房东,因为新的房东是开发商,所以一段时间内还不会让我们搬走。但是,他不确定能让我们租多久,还有,新房东可能会涨价。
新房东有这样的权利吗,kljsdalkfj?我们可以怎样做呢?
还有,如果我们要求赔偿的话,我们可以要求那些方面的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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