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过一个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义工

本帖于 2005-07-23 06:04:46 时间, 由普通用户 stp 编辑

情况是这样,我在妇女儿童保护中心做过一个中国女性的翻译。她和一个美国人结婚后来美,结果用她的话来说,生不如死,她的丈夫几次打她,有一次还导致出血流产。他们的朋友调解过多次无效。最后,她和她17岁的儿子搬到了妇女儿童保护中心,指控了她丈夫,她丈夫请了个很厉害的律师,最后廷前她丈夫捡了个很轻的罪名feel guilty。三个月后,她丈夫提出离婚。但离婚官司的结果是,离婚后,她和她儿子必须离境。结果她不得不请求她丈夫延迟离婚,结果我就不知道了。据我的观察,美国仍然是弱肉强食,我有些失望。如果有身份问题,还是要很慎重。

如果你的经济实力允许你分居,等到绿卡后,再离婚应该是上策。美国有一些律师是不要律师费的,但质量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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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案子大概有我们不知道的隐情。美国的法律大体上 -nonsenseNA- 给 nonsenseNA 发送悄悄话 (42 bytes) () 07/20/2005 postreply 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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