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各州的规定有否不同,或者可能这里面对"雇员工"有不同的理解.
就我自己(在加州)的认识来讲,只是注册公司时要填写这个公司的3个officer(CEO,Secretary,CFO)是谁(三者或任两者可以是同一人),这里对注册人的移民身份没有要求(具体解释来说,就是并不要求你是公民或绿卡,而只要求你是税法意义上的加州居民,你是住在加州并且在合法纳税的即可,H1显然符合此要求).如果你说的"雇1个员工"是指这层含义,那么安啦,没有问题.
我对"雇员工"的理解是真正要发paycheck那种(涉及到社安基金,联邦税,州税等等),那又是另外一码事了,需要去申请一个EDD号码.对一个小公司来讲,这不是必须的,法律没有要求你一定要有EDD号码,没有EDD号自然就没有要发工资的问题.所以从这曾含义讲,一个小公司不是一定"至少要雇1个员工".
综上,对你的问题"一个小公司可不可以没有员工,owner只工作而不拿工资",答案应该就是"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