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照您帖子中所言,在雙方沒有離婚前,她應該仍然是孩子合法的監護人,所以目前她的情況應該仍然合法(帶著孩子回大陸),至於下面應該如何做,其實有很多的選擇,這就不是老貓三寸不爛之舌可以管得到的範圍了 (有道是,清官難斷家務事,這種事旁人越少出意見,和平解決的機會越大,往往旁人的意見只是搧風點火,隔靴搔癢而已!
不過婚姻的失敗絕對不是一方之過,所以您的帖子也只能算是一面之詞 ! 或許雙方各自能夠冷靜一段時間是一個好方法,畢竟離婚的最大受害人是孩子。(在北美一項統計90% 多重性犯罪的犯人來自於單親或父母離異的家庭)。
回复:有谁知道请快帮忙!
所有跟帖:
•
多谢老猫! 你说的对!
-windb-
♀
(160 bytes)
()
06/27/2005 postreply
09:22:24
•
你就是她?
-不用着急!!!-
♀
(0 bytes)
()
06/27/2005 postreply
15:4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