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移民法上这种领养关系无效

来源: lxvii 2004-01-14 14:48:00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44 bytes)
本文内容已被 [ lxvii ] 在 2004-02-03 07:43:37 编辑过。如有问题,请报告版主或论坛管理删除.
美国移民法对以移民为目的的领养关系定义十分狭窄。大体上讲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你必须是美国公民;

第二,被领养都必须是孤儿;

第三,如果不是孤儿,你必须已经和被领养者在一起生活了至少两年。

你可以看一看,是否符合这几个条件。



所有跟帖: 

一条也不符合。看来没戏了。多谢你的回复。 -祝新春快乐!- 给 祝新春快乐!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1/15/2004 postreply 22: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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