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申报加密货币欺诈损失,您必须确定该交易是否以盈利为目的,然后使用表格 4684 的 B 部分。由于 2017 年《减税与就业法案》(TCJA)的规定,2018 年至 2025 年的个人意外损失或盗窃损失通常不可抵扣,但因联邦政府宣布的灾难造成的损失除外。
申报可抵扣的加密货币欺诈损失
只有当损失源于以盈利为目的的交易(例如,以赚钱为目的的投资)时,您才能抵扣损失。如果损失符合条件,请遵循以下步骤:
1. 确认没有合理的追回可能性:您必须在发现盗窃并确定没有合理机会追回资金的当年申报损失,例如在向执法部门(例如,联邦调查局互联网犯罪投诉中心 (IC3))报案后。
2. 收集文件:收集所有相关证据,包括交易记录、与诈骗者的沟通记录以及官方报告,以证明盗窃事件的发生并确定被盗财产的成本基础。
3. 填写表格 4684 的 B 部分:
1. 使用表格 4684(意外损失和盗窃)的 B 部分报告损失。
2. 可扣除的损失金额仅限于您对被盗财产的调整后成本(即您实际支付的金额),而不是其潜在的未来价值。
4. 转入附表 A:表格 4684 B 部分的可扣除损失将作为逐项扣除项目转入附表 A(表格 1040)。这被视为普通损失,而不是资本损失,因此不受每年 3,000 美元资本损失限额的限制。
关键注意事项
• 盈利动机至关重要:主要因素是您的意图。因网络诈骗或出于恐惧而支付的款项(例如,绑架诈骗)造成的损失被视为个人损失,通常不可扣除。
• 庞氏骗局:如果损失来自已确认的庞氏骗局,美国国税局提供了一种安全港程序,允许您在表格 4684 的 C 部分扣除损失,只要符合特定标准,即可简化流程。
要证明加密货币欺诈损失是出于盈利动机,您需要提供文件证明您有意赚取收入或使资产增值。美国国税局会单独评估每项索赔,因此提供充分的证据至关重要。
所需文件包括:
- 与诈骗者的沟通记录:截图、聊天记录和电子邮件,这些文件应能说明交易是如何被推销的、承诺的预期回报以及任何虚假陈述
- 交易记录:银行对账单、电汇确认函和加密货币钱包活动记录,显示资金何时转入以及转入哪些地址。
- 投资策略证据:证明您日常投资行为的文件,例如其他投资对账单或书面商业计划,有助于证明您将加密货币视为投资。
- 官方报告:警方报告或向联邦调查局互联网犯罪投诉中心 (IC3) 提交的投诉有助于证明损失是盗窃造成的,而不是个人损失或市场波动造成的。
- 损失最终性证明:与交易所、当局的往来信函以及任何显示尝试追回资金的通知,有助于确定时间线并证明没有合理的追回可能性。
- 成本基础记录:需要提供详细说明您购买加密货币的初始价格(成本基础)的对账单和记录,以便计算损失金额。
由于情况复杂且可能受到美国国税局的审查,强烈建议咨询在加密货币和盗窃损失方面经验丰富的税务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