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rental property, 去年2004,6月住进一美国房客, 但每次交房租都要拖很久,还发生bounce check 的事, 不胜其烦, 9月就让他搬走了(monthly lease),当月的Utility都没收他, 走的时候还比较友好. 前两天突然收到一封律师来信, 说该房客2004年7月7日在我们家台阶上摔了,有seriou and permanent injuries, 要我们和保险公司联系,让保险公司和该律师联系,来discuss the amicable resolution of the claim.
我们家的台阶在去年7月时,确实是有点坏了,后来当然修好了. 但这美国房客住进来的时候,脚就有伤,还跟我说要动手术. 摔伤一事, 绝对无中声有. 现在过了一年了,来告我. 我房子有保险, 所以我不是太担心. 但这种事很窝火. 如果保险公司还给他一比钱, 就更让人窝火了.
想问问各位该怎么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