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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于 2025-11-20 13:52:25 时间, 由版主 單身老貓 编辑
回答: 车祸问题其其2025-11-19 16:54:56

您的意見,老貓樂意虛心領受,但是這一次,沒有錯,老貓是比較苛責車主,但是老貓有其原因,請聽老貓一言。(如果您覺得老貓無理,老貓其實也無話可說), 但是仍然謝謝您的指教。

建議您回想一下,樓主的描述,撞上了路边的 construction sign, 把左手边的反光镜撞到飞了,樓主的描述說明了,當事人的車應該在最內車道, Line 1 or Line 2(如果line 1 是施工的道路),當大型車輛閃入駕駛人的車道時,駕駛人應該可以事先察覺,(因為沒有立即發生碰撞,所以證明車主應該有足夠的時間可以反應或是事實上有足夠的空間給大貨車進入),問題是駕駛人大概慌張躲避,所以撞擊左邊施工的標誌,(老貓會如此認知是老貓在過去的工作經驗中曾有機會與馬州州警的 crash team 工作過一段時間,看過不少事故報告),真正的情況,如果卡車突然魯莽駛入 line 1,但是沒有第一時間發生碰撞,最有可能的情況是後方車輛剎車不及,直接追尾或是因為踩死煞車直接翻覆,能夠只發生擦撞路邊施工標示,表示車速並不高(車主有時間反應),或是其實有足夠的空間,但是車主經驗不族,驚惶反應造成事故,所以老貓會有如此的認知,有其中的道理。老貓要指出,這個問題並非是對於錯的問題,而是生與死的問題,老貓之所以對當事人比較嚴苛,是因為這一次,當事人死裡逃生,但是如果沒有認清上述的事實,而只是考慮錯在對方"魯莽換道",那麼,總有一天當好運用完之時,類似的情況再發生,當事人不見得再有機會死裡逃生,所以老貓寧可對車主比教要求多一些,但是最終,是希望日後,對方能夠學習到"防衛性駕駛"的概念,平安過一生。

同時,樓主的認知是,我有路權,所以對方不應該突然進入我的車道,因此肇事的責任方就是對方,如果您去查閱道路交通的相關法律,並沒有所謂"魯莽換道"的處罰條款,特別是道路駕駛本身就是一種動態的情況,任何時間,意外的情況都有可能發生,所以如何保持警覺,預判任何可能性,隨時做出適當的反應,是每一個駕駛人必須學習的功課。當然,事故發生了,只要能活著離開現場,都是天大的好事,因為生命比一輛車重要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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