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你在法院問到的東西是"東西是"motion to continue trial",這是指被告因為任何原因需要延後開庭日期,在你的情況如果你回中國,無法在原訂的開庭日回來,這就是你需要做的事。(現在你可以進行這個程序,但是這無法解決你的問題)
(B) 你需要的東西是一個國內醫院出的"病危通知",這是唯一可以讓您可以立即回中國的原因。家屬病重而非病危,很難建立你作為被告,可以立即離境的理由。 (你可以要求國內的醫師出具診斷證明,國內翻譯之後,在公證處公證之後寄給你,讓你的律師與協商,因為你說你已經完成必要的心理輔導與諮詢,或許,DA 會同意 dismiss 這個案件。(事實上,這可以做為你當時行為失控的原因,因為你承受非正常的心理壓力.....)
(C) 最壞就是讓你的律師用上述的資料,提出motion for a speedy trial ,?and also request a Bench Trial,看看能否將庭審與終審的日期提前,讓你盡速結案後,可以離境。
(D) 現階段,注意問題的重點,不要 fire 你的律師,因為你現在雇用任何新的律師,整個程序都要重新再做一次,如果你說的全部是真實的,你沒有這個時間來玩這個東西,你現在的律師已經熟悉你的案件,辦你的問題是最適合的人選,在這個時候,寧可去求你的律師,而不是泡在法院中玩 DIY,原則上你的訴求是,盡速結案。(記住,你的律師不只你一個委託人,所以要他花額外的時間來幫你,只能軟求,而非硬幹。人心都是肉長的,你動之以情,曉之以利,對方能做的,應該會幫你。
同時,可以考慮買好來回的機票 (記住必須是可以改時間與退款的),必要時,你可以用這個資料證明你一定會回來,不是逃亡回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