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延缓搬家,这个问题是,你如何证明期限到后你会搬家。
你是什么病?骨折或者生孩子,总有个恢复的期间,好,给你三个月。或者你得了癌,只有三个月好活,那么也是一个时限。如果你是慢性病,漫漫无期,延缓期到了你的病也好不了,当时候你再用“重病”借口?他们怎么会给你延缓?
或者,你拿着新房子的签好的租约,说新房子需要两个月后入住,能不能延缓一下?这个还可以。
(2)死赖,什么都不做,等他们来驱逐。
优点,免费住几个月的房子,缺点:有驱逐记录,以后租房会困难。
(3)马上搬,请对方出搬家费,因为你有病无法自己搬家。几千元请人来打包装车。你可以不拿钱,只要他们雇人来搬就可以。
看你选哪个。个人认为如果能找到新房,(3)最理想。
最后,别人住公司房,和你这个案件没关系。公司说不定也在驱逐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