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涉及岐視是聯邦法管,任何 wrongful discharge 是州法管,所以你人在哪裡,決定瞭你是否有一個案件。
Wrongful discharge can arise in three circumstances:
Violation of a statute: For example, discrimination based on race, religion, gender, sexual orientation, or national origin
(這是最常見的,涉及任何形式的岐視,你的情況可能不是這種問題)
Breach of contract: For example, violating oral or written employment agreements
你犯錯,嚴重到被開除,你的問題是,你應該是碼工,所以做步道出錢的一方的要求,你沒有話說,在你的情況,雖然到這個工作的交工期限尚有兩週,但是如果公司的管理層有足夠的經驗,知道你不可能如期完成,早早將你開除,另外找人來救場,你沒有話說,雖然 EEOC 說你沒有錯,(這是對的,你還有時間,但是在美國許多州,(超過 38 州),你的雇主仍然有權將你辭退,因為她是雇用方,有話語權,同時,老貓轉行做律師之前,在 IT 業也做了超過 20 年,講白了,一個碼工有沒有能力,從他寫的東西經過一段時間,真的一看便知,至少老貓的時代,一個計劃,鮮少有到交貨前兩週,還沒有完成的,因為預估一個計劃,一定會預留至少 10-15%的時間,作為緩衝期,也許你們這個世代與老貓所受的訓練不同。
Tort action involving bad faith or tortuous discharge: For example, retaliation for complaining of sexual harassment, discrimination, or creating a hostile workplace
這是最有可能導致您被開除的原因,老貓大略看瞭一下你在職壇,所寫的東西,您不是一個"安靜的主",您有相當的主見,同時相當驕傲,這沒有錯,但是在碼工的世界,除非你有過人的能力,人家三週能完成的東西,你三天搞定,同時,上面領導層知道沒有你不行,否則,到處"孔雀開頻",會死得很快的,在您的情況是,你在 argue,離交件期還有兩週,所以你用"這人沒有能力"為由開我,這沒有道理,但時關鍵是,你為啥沒有在對方要開你之前,就已經拿出成果,讓對方無話可說,所以如果你 argue 的重點是,你要的,我已經提前交件,但是你仍然要開我,這不合理,那你就有很好的案件,因為如果你的案件尚到陪審團之中,人們需要評判的是事實,而不是"可能性",而你的問題,如果老貓理解的不錯,你所爭論的事是,還有兩週,所以我有時間完成工作,但是這是一個猜想而不是事實,因為在法律上來說,當公司開除您的那一個時間點,你的工作並沒有完成,同時,你無從實際證明你可以如期完成
所以,老貓的直覺是,您沒有一個法律案件可以要求您的前雇主對您的離職負擔任何賠償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