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刚刚和房主签了约,签约的第二天当我们去打扫卫生的时候,就发现邻居非常不好,经常制造噪音。所以我们马上跟房主谈(房主是知道他邻居的情况的,但当时却没告诉我们),要求取消合同。房主电话里答应得挺好,但就是推三阻四的不肯与我们见面签一个agreement来取消合同。眼看入住日期就要到了,如果房主还是不肯跟我们见面怎么办?是不是要申请mediation?这样的事情需要找律师吗?
今天仔细看了一下租房合约,发现“入住日期”栏是空白,只有合约的截止日期和签署日期。这样的合约还有法律效应吗?我们还没有入住,可以借此取消合约吗?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