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无知、无耻地诋毁、污蔑自己的祖宗、国家、传统,后又气急败坏、恼羞成怒地侮辱、谩骂他人,你自己想一想象你这样的,还算是个人吗?所以,你对我的指控我不得不原物奉还给你──你才是一个“粗俗蛮横小人”,不仅如此,而且你还是一个根本没有道理可讲、毫无道德、不顾礼义廉耻的、“粗俗蛮横小人”!
每个真正的人都懂得一个浅显的道理:只有醉酒的人才会硬说别人喝多了;只有精神病才非要觉得别人都是疯子;只有一个真正的LOSER才口口声声、振振有辞地总是说别人全是LOSER。看看吧,别的不说,就在这个法律论坛上,都是些什么样的货色才一遍一遍象个祥林嫂似的对别人一口一个“LOSER”?!
可笑,你骂完了自己的祖宗、国家、传统,再骂完了严正地指出你的无知、无耻之处的网友,反过来又想指控别人无德,只有你才是最有中华传统道德的圣人,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你才是毫无道德、不顾礼义廉耻的、卑鄙、粗俗、无耻的小人!
你自鸣得意地以为抓住了我关于parking ticket的短处,这一点恰恰又反映了你的无知、无耻加无聊。规章和法律是两回事,法律和道德更是两回事,人类社会从来没有将法律和道德完全统一起来。有人指责我违反规章,并不等于我的行为真正违反了规章,即使通过既定的程序有关机构认定我违反规章,仍然并不等同于我的行为真正违反了规章,在这里,法律根本就谈不到,与道德就更是根本上毫不相关。即使涉及到法律的层面,法庭裁定辛普森没有杀人只是法庭裁定他没有杀人罢了,因而决定了他是否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但这与辛普森是否真的杀了人并没有绝对的一致性;特瑞被法庭裁定处以“安乐死”只是法庭裁定她必须死而且执行的是所谓的“安乐死”罢了,因而导致她死亡的人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这与依道德观她是否该死,是否死得“安乐”并没有丝毫的联系。我知道象你这样无知的人根本不会明白我在讲什么,你随后所做的事情必将又是新一轮的侮辱和谩骂,但我相信绝大多数朋友都懂得这里面的逻辑和道理。
跟一个根本不懂道理的人讲道理,再跟你讲下去我都觉得是浪费时间。估计你的心理因为种种原因的影响已经变得不够正常,如果你还愿意摆脱这些卑劣、阴暗的心理,不再做一个没有道德、不顾廉耻的、卑鄙、粗俗、无耻的小人,我建议你从看心理医生着手,首相尝试摆脱卑劣、阴暗的心理,然后多读书,多学习,学会如何做一个正直的、有道德的、懂得礼义廉耻的和高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