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HR的职能不是为了下属的公平利益而服务, 他们是为了不让单位吃官司, 所以即便他们看清了你被歧视或者被bully的事实, 是不会承认的。
2) 假如你的目的是在原单位呆着, 就不要想着跟单位打官司。 假如你的目的是让单位为“ 坏行为” 负责的话, 你可以找律师。
3) 打歧视官司很难证明, 一旦你打赢了, 多半是经济赔偿( 坛子里一位律师告诉我的)。不过打官司的历程耗费时间,感情, 精力, 和金钱。 你仔细想想看你这么投入打官司是否值得。
4) HR很多时候都是护着经理的( 坛子里一位网友说的), 因为HR 的主要功能是确保单位的利益不受损害。我的亲身经历告诉我: 甚至有的工会主席都是跟雇主串通一伙的, 在关键时刻, 包庇雇主的坏行为。
5)你假如能够找到接contingency case的律师, 可以试一试, 如果你铁定了心要跟单位斗争到底的话。
希望你在决定打官司之前, 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