柠檬律师,请看进来:

柠檬律师, 您的话提醒我了: 我记忆中好像也是提前两周通知雇主就可以了,因为我的州是 at will 的州。

我既然决定了不准备在现任的雇主手下工作, 所以就不应该太书呆子气, 纠结无关紧要的问题, 给自己画地为牢。 我找下家是试探性的, 只要下家认为我有价值, 能够为他们做事, 他们才不会问我为啥要离开现任。 雇佣和被雇佣一切都是利益的交换. 我已经想好了原因, 现在的工作每天通勤来回路上得花一个半小时,实在耗时, 太累。 ( 这是事实), 我希望找一个离家近的工作。  谢谢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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