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4月中旬卖出去, 但有几个星期的rent back, 可以住到6月11号。
6月1号, 我通知我的Agent, 我计划6月3号搬家,6月6号停掉所有水,电,气,让他通知买主6月6号开始他的水,电,气。
Agent 6月6号没时间来我的新地址拿已卖房子的钥匙, 他6月7号傍晚来拿钥匙时, 说6月11号中午给买主钥匙。
他一离开, 我马上意识到买主肯定没有开始他的水,电,气。我立马给agent发text message, 讲房子没有电, 冰箱会化冰, 淹地板。
6月9号下午, 买方果然发来信息, 地板及天花板被冰箱化的水淹了。
这时, agent撇责任, 他找不到通知买方的证据。 买方agent也否认我的agent即时通知了他。
我的agent强说, 房子6月11号前出问题, 是我的责任, 他在4月中旬帮我卖出房子, 他就没有责任再替我及时通知买方。
对造成的损失, 难道我的agent不应该负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