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士认为,可以用两种方式解决。

本帖于 2005-06-28 11:34:05 时间, 由普通用户 stp 编辑

根据事主的具体情况,居士认为,可以通过两种方法可以让孩子“安全”获得财产。

一,订立附条件赠与合同。
事主可以将其财产(动产或不动产),通过公证手续赠与给其儿子,并列上附加时间或其他条件(如某年某月或其儿子满十八岁时等)。这种财产转移方式,在法律上称之为“附条件的财产所有权转移”,其法律意义是,“当事人根据约定,财产所有权转移附条件的,在所附条件成就时,财产所有权方为转移”。

二,订立附条件遗嘱。
通常以公证遗嘱方式,订立附条件遗嘱。财产所有权转移方式,与上述一致。

通常订立这种方式的赠与或遗嘱,需要有执行人,一般都请求律师执行。建议凭请一位资深律师代为操作。


上述两种财产转移方式,是属于通常运用的。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