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你應該諮詢當地處理領養事物的律師。(原因下面會說明)
(B) 這個問題應該是你的先生去處理。不是你。
(C) sole custody 是 physical custody. 除非生父自願簽署法律文件放棄父權 (Agreement by Parent of Termination or Relinquish of Parental Rights),其他人不能未經另外一方的同意逕行領養未成年子女。 (同時,就算是簽署了文件,幾乎每一州都有一定的時間容許生父母,推翻這個決定,特別是如馬州,沒有時限,法律規定是"合理的時間"之內,所以馬州領養單親孩,非常麻煩)
這個部份,必須熟悉你所在地區法律條文的當地律師來幫助您。
老貓的同事過去就有過這種麻煩,生父出獄之後要爭取監護權,(出生證明上沒有他,但是生父找律師取得法院命令做親子鑑定),最後還好是用錢擺平。
(D)遺囑的部份,這是你們的家務事, 不關老貓的事。
其實,如果不是有迫切的原因,真的不需要這樣麻煩,等孩子成年之後,由他自己與繼父來申請"被領養",可以省下許多麻煩。因為成年人就不需要要求生父母, Termination of parental rights,所以你的先生應該可以相當簡單的領養已經成年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