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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單身老貓 2022-07-16 11:37:40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3204 bytes)
回答: 请教一个退款的问题京花2022-07-15 16:01:08

依據您提供的資料與老貓對於加國物業法的瞭解,一旦房屋完成 closing,除非雙方合約中有其他旦書,原本的賣方不再負擔任何修理的責任。

您的情況,第二次與後續修理所需要款項的問題應該是發生在房屋已經 close 之後,所以除非在雙方完成  closing 程序之前,賣方有清楚的知識知道這個修理所需負擔的費用將不會是一次性的付清,同時你有清楚的證據能夠證明賣方有意隱瞞這個情況,基本上,當您入住之後所需要再次支付修理的費用,就算是為了同一項工程所需要的款項,很不幸,這都成為你個人的責任,與賣方無關。因為一個很簡單的原因是,在修理開始進行之前,沒有人可以預測會發生什麼事。

同時,依據您所提供的資料,房主與建商的訴訟應該是在你們購買之前就已經開始,所以一個重要的關鍵是,最終賠償的判決的基礎是依據最早(第一次收費)時的估算還是最終的估算(包括你們在接手房子之後所繳納的所有費用),也就是說判決的依據是 base  on 訴訟文件中所提供的數字,還是最終在完成整體修理之後,真正所需要的數字,這個部份很重要是因為如檸檬老大所言時間點的問題,你們收到的賠償是基於過戶之前房主們的要求,還是過戶之後實際所需要整體費用。(重點不是你們收到的錢是否足夠 cover 你們付出的錢,而是這筆賠償的基礎是基於什麼時間點上的要求。)

老貓的看法是,當你們與房主簽署這個約定時,你們雙方大概都沒有預期還需要支付更多的錢,否則,不會有這樣的條款,而是直接由減少賣價上來處理,因為在買賣成交時,如果一切所需修理費用與後續賠償的金額都是未知,那麼你們不應該與對方簽署一個 open ending 的不平等條約,(對方只需要支付成交之前部份修理所需,而你們最終要返還全部的賠償),老貓並不是說,這種情況不合法,只是一個有執照的買方經紀,應該不會建議他的客戶簽署這樣的協議。

總之,老貓會與對方協商,是否可以按比例分配你們共同所獲得的賠償,或是,如果賠償大於對方第一次所支付的費用,你們只返還對方當初所支付的部份,其實你們大可不必憂慮如果你們不依據對方的要求,對方提出民事賠償的情況,因為小額賠償庭,一般在真正進入庭訊程序之前,你們可以要求法院提供你們雙方一個仲裁的機會,到時候再將你們的考慮告知仲裁員,看看他是否同意你們的意見。

總之,你們不大可能不給對方任何錢,但是最好的情況,也不必自動將你們所得到的賠償,全部返還給對方。

 

你們要做的事是,找代表你們與建商這個訴訟的律師,弄清楚,老貓前面所問的問題的真正答覆,這是你們如果真正進入訴訟,是否應該與對方庭外和解的依據。

所有跟帖: 

感谢老猫详细的回应 -京花- 给 京花 发送悄悄话 (576 bytes) () 07/16/2022 postreply 12:52:47

你得到的是一個已經修好的房子,同時你只用了一半的價格就修好這個房子。 -單身老貓- 给 單身老貓 发送悄悄话 單身老貓 的博客首页 (292 bytes) () 07/16/2022 postreply 14:16:30

能公平分配就可以 -京花- 给 京花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7/16/2022 postreply 14: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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