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关于医疗服务的监管“问题”

大家好!

我最近碰到一个奇怪的事情, 我在三月底在本地( Iowa)的一家大学医院做了双侧乳腺的诊断性B超, 结果出书面报告的时候放射科大夫只出具了一侧/单侧乳腺 的书面报告单, 这个报告单是被自动 uploaded to 我的医疗CHART网络里。 我看了大夫的书面报告, 发现他们遗漏了另一侧乳腺片子的报告, 于是跟我的家庭医生发了邮件, 我的家庭医生在4月1 号和4 月11 号两次跟放射科联系索要另一侧乳腺B超的书面报告, 这周一, 放射科的一位大夫说他们会加一个 amendment to my report, 今天周五了, 我还是没有在我的电子医疗档案CHART里看到另一侧乳腺的书面报告。

我在4 月5 号收到放射科一位大夫( 他不是order 我的检查单子的大夫)邮寄给我的乳腺体检为阴性的letter, 可是信里并没有evidence mentioning 他们的确看了双侧的乳腺B超片子。

我现在的网络医疗档案里的” test results  “一栏 就只有单侧乳腺的书面报告和四张B超片子( 双侧乳腺的B超影像片子)。

我在三月底做的双侧乳腺B超诊断性检查,大夫出报告却只出具了对一侧乳腺检查的描述的报告单,  两周过去了,我的家庭医生已经给放射科联系了两次, 但是我和家庭医生还是没有看到放射科release 另一测乳腺B超的书面报告, 我的系统里有双侧乳腺的片子, 却只有一侧的诊断书。

请问:Iowa州有 法律规定病人有权利获得医生带有签字的对乳腺B超片子的书面( 电子文档或者hard copy) 诊断书吗? 谢谢! 或者, 我怎样能够“ push" 放射科further to get my report on  另一侧乳腺的B超诊断书。 我以后再也不会在这家医院做乳腺体检了。

背景交代:  做B超的技师和一个实习医生在我检查的当天倒是口头告诉我我的检查是clean的。 我个人总觉得所有的radiology 影像检查的片子都应该有医生的签了字的书面诊断书才是符合规定的完整的医疗服务啊。 先谢谢有类似经验的网友或者懂法律的网友给我  "problem solve" 的 建议。

顺祝大家周末愉快!

苏梅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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