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好,
请教一下joint custody(joint physical, joint legal), 可不可能另一方的有孩子的时间多一些呢(比如2/5)?因为孩子还小,在另一方附近上day care,不想让孩子在路上一直折腾。有计划等孩子稍微大一点了回到3/4的计划(可以与父母都可以接触多一些),这样可行吗?
(这是一个极端情况的假设,应该不会发生,只是担心)如果离婚了如果另一方执意把孩子带出美国(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孩子藏了起来,我该怎么样在离婚协议上把这些事情写清楚,避免这种事情发生呢?
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