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在的租约要到10月底才期满。我们7月中通知管理公司取消合同。按合同,我们需要付余下的三个月的租金的12%给管理公司。这个我没问题。合同如此。
2,现在的房客是他们去年10月带过来的,现在会继续在我们房子里住下去,可能再住2,3年。管理公司要求我们付另外12%的annual rent rate。说是合同里的。现在我的疑问是:
1)如果我们跟房客现在签一年合同,是否代表要共付 12% X(3+12)个月的房租,还是只付12%X12个月的房租,因为如果我们现在签合同,今年的8月,9月,10月可能重复付两次12%的佣金了。
2)如果我们跟房客不签合同,按月出租,是否还要另付12%的房租给管理公司,直到12个月期满, 合同写着12% of annual rent rate。
3)如果我们跟房客一年期满后继续签合同,是否还要继续给12%的年度租金收入给管理公司?
4)图一是有关取消合同的条例, 现在请看图二条例是在owner's responsibility之下的。如果我们两年后把房子卖给租客,是否还需要付7%的佣金给管理公司。有的人说需要,因为这个房客是管理公司介绍给我们的,有的说不需要,因为这个售房交易是在合同取消两年后发生的。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