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四,在一家公司另找到一份工作。新公司电话通知我要给我寄job offer.是快件。我当时想,快件星期五应该到了。于是商定去新公司报到时间是5月9号。这样即使package星期一到,我也能满足现公司的合同要求,给十个工作日的notice.
不料Purolator寄这份包裹用了足足六天(四个工作日),致使我昨晚才收到邮件,今早才发辞职信,这样一来,我在现公司工作到5月6日,就等于只给了8个工作日的notice.
今天老板没来办公室,但应该受到我的辞职信了(电子邮件)。明天要和老板面谈。
有一个情况:我现职是合同工,通过中介公司跟雇用公司签合同。合同甲方是中介公司,我是乙方。我是中介公司“派出”为雇用公司服务。
请教过来人,这种情况下,我很理亏吗?多谢指点。
必须辞去目前工作。notice比合同要求少两天。问题严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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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ve you used all vacation?
-usevacat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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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2005 postreply
07: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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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have you used all vacation?
-第一次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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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2005 postreply
19: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