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由实例推出这样的结论吗?不知美国的情况,加拿大的保险业,是被法律法规高度管理的行业,

法官在判定时,通常以保户利益为主,倾向于弱势的一方,即使条款明确注明非保险公司责任,也多数会被判定赔付。所以,各公司在理赔时,极少会有所谓的猫腻。而公司之间,尤其车险,定责分明,不会有联合对方损害自己客户利益的情况,因为不符合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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