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来这里请教法律事宜,先道谢。
去年秋天跟前夫把共有的房子卖掉了,按离婚合同的规定把卖得的房款均分了。因为当时是前夫住那个房子,所以换地毯、买新电器、修后院阳台、换客厅新窗户等事情都是他操办,他先付全款,然后再给我发来收据,让我分摊一半费用,开支票给他(不是付给各个公司)。这些支票都兑现了,我银行账户里有照片存证。
我最近在准备报税,想到可能会需要申报各项花费,但是找不到修理房子准备上市时的一些收据,所以给安装新窗户的HomeDepot打电话,没想到HomeDepot的人查了以后,说那个活儿稍后被我前夫取消了。我想他大概找到比较便宜的公司,所以换了一家,但是他收取我的是Home Depot的较高的钱啊,我该怎么跟他要回来?
我很好奇是不是他那时曾提过的另一家Lowe's给他较低的报价,我就给Lowe’s打电话,没想到Lowe’s查说没有跟他签过安装新窗户的合同,但是他在那儿买过一批家电(冰箱、炉子、洗碗机等),买完以后很快就都退了。我一看,那些Lowe’s的家电都在他要求我平摊费用的项目里面,也就是说,他在家电这块也“偷天换日”,用稍后取消订货的(不实)收据来收我的钱。
前夫的人品我不必多说,反正视钱如命,锱铢必较,做出这些事并不让我吃惊,甚至有可能一些我还没查的如阳台、地毯等,他也如法炮制了。我先请教大家,我应如何走法律的途径,拿回他多收我的钱?而且给他一个教训。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