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回复:不好意思,我想问大家一个不太好的问题 :P

一、是地方的警察开的parking violation的罚单,不过好象是属于那个学校的,我是到那里一所公立学校去办事。申诉不是上法庭(如果那样可能倒好些),而就是到它学校的一个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诉(跟交罚款在一个地方),然后二话没有就被驳了。

二、后来他们办公室的人发信来威胁我如果我今后再到那去,他们“根据法律”----这是他们的原话----有权“扣留(Impound)”我的车直到我缴纳罚款才能取车。所以我想问大家,他们的“权(Authority)”是根据怎样的法律规定来的?他们到底拥有多大的权利?是----
1,在我下次违法停车时,才有权执行扣留呢?还是----
2,在我今后任何时候在那里停车时,就有权执行扣留呢?甚至是----
3,在我今后开车路过那里时,都有权拦下我执行扣留呢?

我只是实在是气不过,当然话说回来,胳膊拧不过大腿,我知道我同他们斗难度极大,我只是琢磨,如果是前面情况2和3的话,我只好自认倒酶,不过要是情况1的话,我就跟他们拖着,能拖多久算多久。:) 由此,这也就是我上文问大家这种情况的时效性的原因,我想知道他们最后还有什么办法整我,我是不是只要拖过了多久就平安无事了?----我直观上感觉是这样吧?连伪证罪的指控期才十年,谋杀罪的指控期才二十年(这是别人告诉我的,可能有错),违规停车的罪再大也不会大过它们吧?

三、确确实实是在美国。美国有些地方是好,可有些地方也很令人讨厌。扯远了。总之,非常感谢你的答复!

所有跟帖: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