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得不是,但我没想到美国的继承手续和中国的一样ridiculous.

来源: 慧惠 2019-11-02 23:01:53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064 bytes)
本文内容已被 [ 慧惠 ] 在 2019-11-03 07:22:44 编辑过。如有问题,请报告版主或论坛管理删除.

我看下来,遗书大概是丈夫死后房子属于妻子,也考虑万一夫妻同时过世,那么就是两个孩子的。

她要经过probate court拿到判决,才能改title,还没有到那步。因为没有子女的份额,他们自然不必非要配合。

关键继承法,当时我在中国办理的时候就认为是一个怪圈,中国继承法也是以遗嘱为先,法院要求遗嘱通过公证,但公证处却要求所有继承人都同意才会办理,完全忽视遗嘱人的权力。我以为美国会好些,但没想到居然也是类似,即使在条件不成立下,依然要求只要出现在遗嘱上的,就要通知配合。虽然形式不完全一样,性质都给了当事人不必要的难题,不明白有什么意义。

亲人死了,还要帮忙处理和自己无关的遗产,搁在谁身上都不会真正愿意,如果没有其它规则做backup,很容易被牵制,制定这个程序的人没有脑子吗?

 

 

所有跟帖: 

中国遗产方面的法律这些年才开始完善起来,所以搞得加倍复杂。不觉得美国有那么复杂,遗嘱一定生效的。 -goingplace- 给 goingplace 发送悄悄话 goingplace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03/2019 postreply 04:20:17

是这样的,所以在生的时候就要做好安排,尽量给后人避免麻烦。国内还是更荒唐些,美国这里就是漫长,但还是能理清的。 -狂爱蝴蝶酥- 给 狂爱蝴蝶酥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03/2019 postreply 07:44:28

谢谢~~“荒唐”,就是这个词,昨天写的时候就是想不出来,难受得够呛。多亏你 -慧惠- 给 慧惠 发送悄悄话 慧惠 的博客首页 (77 bytes) () 11/03/2019 postreply 10: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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