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除了交通法庭,没有上过其他正式法庭,而且,至今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律师。请教万一由我们自己应付,该如何应对法庭的程序。
1. 美国网站提及第一次仅仅是听取各方的申诉。这是真的吗?为什么交通法庭,当庭就给出结论?这个很重要,因为如果还有机会,我们就把主要证据留给律师。这次仅仅是不同意她的指责。
2. 现在,和对方的lawyer 联系还有没有意义?因为,明显的那个manager提供给她的证据都是错的,或者是不清楚的。我们还能亦希望于她能按法律说话吗?(还是完全是敌人的关系)。
3.我们当然和court事先联系吗? 没有人联系我们,是否就意味我们只能上法庭?当然,withdrew the lawsuit在目前没有充分准备的情况下是个好事,但这样也失去了陈述的机会。那么,是否我们以后也可以反告这个manager。请建议。
4. 这个manager不仅要告我们,而且,要我们付lawyer的钱。怎么和对方的律师deal,取消她们的charge?
请指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