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d question!二婚夫妻会考虑尽量避免日常生活的矛盾,所以注重点会不同吧?如果财务分开的话会多多关注beneficiary问题,所以还是会用tenancy in common,不会用joint tenancy。joint tenancy 一个人走了,beneficiary可能就会变掉了,不合适。要我的话 可能不会同意用贷款买房,年纪一把退休了贷款不合适,尤其是一个人付大额现金的情况下风险太大。如果夫妻双方出的钱数不同,可以用% of interest。少的% of interest 的一方 可以平时多放一些钱在joint account作为日常花费。这样比较简单清晰,不需要其他的agreement了,也不需要律师,直接用 escrow/title 就行了。
good question!二婚夫妻会考虑尽量避免日常生活的矛盾 注重点会不同吧?财务分开的话会多多
本帖于 2019-08-28 22:25:06 时间, 由普通用户 Progressive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