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加国绿卡, 其丈夫加籍. 他们在加注册结婚, 其女儿8岁加籍. 父母有一房产, 想作遗嘱公证. 姐夫好赌. 父母打算把房产的50%放我名下, 另50%父母不知是放我姐还是其女儿名下. 请问:
- 父母是否可以把50%房产放8岁外孙女名下如果我姐同意放弃其继承权? 我是否可以作我姐女儿在此房产上的监护人? 如房产出售, 是否须姐夫签字同意? 我们将如何保护出售收入不会被姐夫挥霍掉?
- 如果父母把50%房产放我姐名下. 按照中国法律, 夫妻婚姻存续其间,继承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按照加国法律, 继承的财产是个人财产(除非用于家庭支出,象房贷). 如房产出售, 是否按照中国法律须姐夫签字同意?
不胜感激您的建议。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