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e "10.问" and "11.问"

来源: 柠檬椰子汁 2019-07-18 11:39:47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8022 bytes)
回答: 外汇局网站打不开marta2019-07-18 10: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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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财产对外转移业务问答
1.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
简称《暂行办法》)所指的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包括:移民财产转
移和继承财产转移两类,其他形式的个人财产转移不属于本办法
规范的范畴。
2.问:什么是移民财产转移?
答:是指从中国内地移居外国,或者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定居的自然人,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
前在中国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通过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和汇
出境外的行为。
3.问:什么是继承财产转移?
答:是指外国公民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
湾地区居民将依法在中国境内继承的遗产变现,通过外汇指定银
行购汇汇出境外的行为。
4.问:哪些财产可以申请办理对外转移?
答:申请人申请对外转移的财产应是本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且不得与他人有权益的争议。
(1)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限制对外转移的财产,其
对外转移申请外汇局不予受理。
(2)涉及国内形势、民事诉讼案件的财产对外转移申请,
2
在案件审结前,外汇局不予受理。
(3)涉及国内形势、民事案件人员的近亲属申请对外转移
财产,应提供案件管辖机关出具的该财产与案件无关的证明。
(4)法律规定不得对外转移的财产、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
财产等的对外转移申请,外汇局不予受理。
5.问:刚刚拿到国外移民签证,可以申请办理移民财产转移
吗?
答:不可以。此项业务的申请人必须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或
取得外国公民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
民身份。
6.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购汇和向境外付汇需要核准吗?
答:需要向外汇局办理申请核准。
7.问:取得移民身份前户籍在合肥,打算把上海的房产卖掉
购汇汇出,应向哪里的外汇局提出申请?
答:移民财产购汇和付汇核准,由移民原户籍所在地外汇局
负责审批,即外汇局安徽省分局办理。
8.问:申请人继承境内遗产,应向哪里的外汇局提出申请?
若被继承人不止一人,需要分别申请吗?
答:继承财产转移购汇和付汇核准,由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
在地外汇局负责审批。继承人从不同被继承人处继承财产,可选
择其中一个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外汇局合并提交申请材料。
9.问:如果申请人无法回到国内,可否委托他人代理申请? 
3
答:申请财产对外转移,可由本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办理。
申请人应提交《暂行办法》规定的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
完整性。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和代理人身份
证明。
10.问:申请继承财产转移要提交哪些身份证明文件?
答:(1)申请人为取得外国公民身份的,应提供:
 ①申请人持有的外国护照或其他证明其国籍的证明文
件;
 ②申请人居住国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③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申请人在该国定居的证明。
(2)申请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
应提供:
①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
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②回乡证或者特区护照。
(3)申请人为台湾地区居民的,应提供:
①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
身份证明;
②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出入境证件。
11.问:继承财产转移业务的办理流程和需要提交的材料是
什么?
答:(1)申请人或代理人携带以下材料向被继承人生前户籍
4
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
①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名的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③经公证的申请人获得继承财产的证明文件;
④被继承人财产权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产权
证、房地产买卖契约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财产转让合同或协
议、特许权使用协议或合同;
⑤被继承人财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
⑥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和代理人身份证
明;
⑦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其中(2)-(7)项验原
件留复印件。
(2)经外汇局核准后,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到银行办理购汇
汇出手续。
12.问:申请人可以提取外币现钞吗?
答:不可以。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售汇后,应直接将外汇汇往
移民或继承人居住国或地区申请人本人账户,不得在境内提取外
币现钞。
13.问:财产转移可以分次申请办理吗?
答:不可以。
(1)移民财产转移必须一次性申请拟转移出境的全部财产
金额。
5
(2)从同一被继承人继承的全部财产变现后拟转移出境的,
必须一次性申请。
14.问:申请人可以分次汇出吗?
答:可以。经外汇局核准后,银行可在核准件审批额度内一
次或分次汇出相关资金。
15.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需要提供税务部门纳税证明吗?
答:需要。
16.问:税收证明由哪里的税务部门开具?
答:税务机关在为申请人开具税收证明的,应当按其收入或
财产不同类别、来源,由收入来源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分别开具。申请人拟转移的财产已取得完税凭证的,
可直接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供完税凭证,不需向税务机关另外申请
税收证明。对申请人拟转移的财产总价值在人民币 15 万元以下
的,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税收证明。
主要法规依据:
1.《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
行公告 2004 年第 16 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
理暂行办法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汇发﹝2004﹞118 号)
3.《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
6
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
13 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 外交部 公安部 监察部 司法部关于实
施<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9﹞9 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
限的通知》(汇发﹝2009﹞21 号)
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
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2 号)
7.其他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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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 -marta- 给 marta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7/18/2019 postreply 1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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