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问题,我不知为何文章一长就贴不上,只好尽可能短。
我和太太移民来美,在国内结的婚,在美国当然没有结婚记录(除
移民局外)
现我和太太分居但仍住同一地址,如果为了报税需要,我向国
税局报“ head of household", 因为是同地址,所以我们是做为已经
离婚的身份,否则就不合格了。我们的问题是,如果国税局查起
来,我们既无结婚记录,也无离婚记录,算不算违法?如果违法,
那就是说非办离婚手续不可?但没结婚手续,又如何办离婚?
请教各位,特别是老猫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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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离婚手续还是法律上的夫妻
-老猫正在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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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2005 postreply
18:4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