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个外州的出租房。因为疏忽,近两年没有交物业费。最近突然接到律师信通知我上法庭的信,除了欠$12,000物业费,还欠$4,000律师费和$1,500 Late Fee。
我认错。收到信的当天把物业费$12,000用银行转账的方式全还了。唯一觉得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是他们几年来没有把欠费和每月的账单送给我注册的房主地址,而是都寄到了在外州的出租房的地址。致使我没有收到。管理公司也没有给律师正确地址,连律师的信也没有直接寄给我而是房客最近才转给我的。因为他们工作中的一点失误,我的损失是$5,000,因为如果在过去两年里我收到任何一封提示信或催缴信,这个问题都根本不存在。但物业公司说他们没有发账单和催缴信的义务。是这样吗?
想知道我有无找律师打官司的需要?如打,有无任何胜算?还是应该老老实实地把所有钱都付了?
谢谢!
(也在“投资理财”发了。想想这里可能更合适。急于知道结果,不好意思)